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文山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州级)的通知》(文农联发〔2024〕17号)、《中共西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的通知》(西农办发〔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县农科局制定了《西畴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县级)》,现予公告。请西畴县区域内各工商企业,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7日
西畴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县级)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县内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2.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提出申请:
(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不含)的;(50-499亩的审批权限在乡镇);(1000-2000亩的审批权限在州级)。
(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编制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中共西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的通知》(西农办发〔2023〕1号)。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组织农业相关产业生产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能够积极承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等。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六)在本办事指南发布前已流转农村承包土地预再次流转或补办手续的,需付清之前流转土地的全部租金。各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先付租金、后用地。建立建全风险基金专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规模流转50亩及以上的,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存入乡(镇)土地流转风险基金专户,用于防范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守信用而不支付租金给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其合法权益。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土地涉及跨乡(镇)的,由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与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协商选择存入乡(镇)土地流转风险基金专户。土地流转风险防控专项基金专户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从现有专户之中指定。
(七)流转土地在基本农田范围的,每年不得少于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
四、申请材料
详见《西畴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
五、办结时限
乡(镇)初审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让方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乡镇域范围内同一流入方流转土地涉及多个村委会且不能拆分办理的,由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统筹涉及的村委会初审。
(四)审查
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采取直接审查、现场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五)审批
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自收到村委会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根据审查情况若需采取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或论证的,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主要领导批准,审批时间可延长2天。
(六)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西畴县政务网上公开;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申请人直接到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法规股领取。
八、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科窗口。联系人:阳竹英,0876-3031208;
2.具体业务办理咨询:一是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联系人:田茂波;电话号码:0876-3031208;二是土地流转政策业务咨询:西畴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钱成,电话:0876-3064693;
3.信函咨询: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邮编:663500。
4.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及时予以回复;信函方式咨询的自收到信函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xczw.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876-7628250,地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
2.单位投诉: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电话:0876-3031218,地址:西畴县西洒镇人民路183号。
3.网上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xczw.gov.cn/)。
4.信函投诉: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邮编:6635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在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科窗口直接领取或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领取。
附件:1.西畴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2.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9.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西畴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或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 | |
2 | 自然人: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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