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657 |
项目名称 | 鄂AJU905(别克牌) |
转让底价 | 1.64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8 |
资产概述 | 车牌号为鄂AJU905(别克牌)小汽车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其产权持有单位为武汉鑫中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方。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车辆存放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一楼停车场内,看车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27-8570358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4】SC12第0905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若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次转让标的鄂AJU905挂牌价格1.648万元为含税价,税率为3%;转让方收到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报名本项目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保管、移交、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资产名称 | 鄂AJU905(别克牌) |
年检至 | 2025-06 |
使用年限 | 11(年)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7.933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牌 |
登记日期 | 2013-06-09 |
车架号 | LSGGA54E4DH132950 |
颜色 | 黄 |
数量 | 1(辆)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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