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闪石乡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莲花县闪石乡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莲发改字〔2025〕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莲花县闪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和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用地打造智慧农业发展区,农耕产业示范区(包括优质水稻种植基地、闪石乡太源村猕猴桃采摘基地、闪石乡畜牧业养殖基地及配套用房等),农贸市场,建设区域连接道路,生态停车场及充电桩等工程,并对周边水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配套完善给排水、强弱电、绿化等工程。
建设时限:24个月。
项目总投资:约9021.40万元,本项目投资:6986.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869.83万元,设计费116.50万元。
2.2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图审,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2)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保修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部分:按设计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采购质量合格的相关设备及材料。
2.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按设计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采购质量合格的相关设备及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备独立法人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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