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27-8521953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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