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钢构厂房(三)、钢构厂房(四)、钢构厂房(六)已由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B0106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欧中种源生态谷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莆田欧中种源生态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仙游县钟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3#厂房8072.98㎡、4#厂房3600㎡、6#厂房4134.51㎡;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钢结构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可承揽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本项目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上;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其中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包括轻钢结构工程):钢结构跨度≥30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34275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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