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山湖新城市政工程零星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梓山湖新城市政工程零星机械设备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梓山湖新城市政工程零星机械设备租赁询比采购;
1.2采购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
梓山湖生态新城位于咸宁市斧头湖咸安区辖区范围内,处于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长株潭开发区的中间地带,此区域将建成一个集休闲旅游度假区、商业金融核心区、中高档生态居住区、生态农业产业区、新农村建设样板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于一体的新型生态城。
本工程本次询比价采购项目为零星机械设备租赁,含税最高限价为417922.5元,其中各单项也不能超过对应限价;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临租机械设备,具体项请参考报价表;
2.2标段划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完工;
2.4交货期:收到供货通知1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2.5服务地点:梓山湖新城市政工程项目所在地;
2.6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其系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出租人,租赁期间不因租赁物权属等纠纷影响甲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将性能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租赁物交付给甲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上述标准。
(3)乙方保证租赁物及随车操作人员证照齐全,向甲方出示有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4)乙方随车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业务熟练;上述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若未经请假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发生的一切事件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上述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管理,做到密切配合,优质服务,遵守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权拒绝甲方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确保施工安全;上述人员均为乙方雇员,租赁期间与甲方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其工资、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及租赁物进出场过程中,因乙方随车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或乙方机械、设备故障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甲方施工需要时保证每天24 小时可提供服务。
(7)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果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更换设备,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
(8)乙方须对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应当对机械设备购买财产险,除甲方原因外,造成乙方人员出现意外伤害或机械设备损坏,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需要有机械设备租赁;
3.1.3财务要求:/;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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