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交易序号:22208)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2-3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M2)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22208 / 珠自然资储2022-33 | 斗门区白蕉镇新港大道西侧,新围路北侧 | 13508.45 | 商业性办公 | 40年 | ≤2.0 | 按照带方案的《中国(珠海)白蕉海鲈产业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确定 | 按照带方案的《中国(珠海)白蕉海鲈产业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确定 | 按照带方案的《中国(珠海)白蕉海鲈产业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确定;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 人民币 4100 |
人民币 40
| 人民币1230; 美元 177; 港币 1377 |
备注 |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7016.90平方米。 4.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2-33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次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和要求。 6.上述地块项目计划发展成集展厅、服务大厅、中试加速平台及企业共享办公空间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7.竞得人承诺自身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并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及资金投入进度进行投资建设。竞得人按照以下进度进行投资:土地交付后18个月内,投资总额达到0.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0.5亿元,投资进度完成25%以上;土地交付后30个月内,投资总额达到1.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4亿元,投资进度完成70%以上;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4亿元,投资进度完成100%。(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斗门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投资总额含土地投入资金(地价款)、建设资金、设备投入资金、研发资金等)。 8.竞得人承诺,在上述地块项目《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投产运营,否则视为一般违约;逾期超过12个月仍未投产运营的,视为根本违约;投产运营后,进入正式投产运营考核阶段,在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内,达到《监管协议》约定的效益标准。上述地块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为5年。 9.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内,竞得人承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0万元。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届满后,经核算,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内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约定的,竞得人须于收到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实际营业收入与约定营业收入之间差额占约定营业收入的比重乘以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0.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内,竞得人承诺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年税收贡献仅包括在斗门区内缴纳的税收。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届满后,经核算,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内累计税收贡献未达到上述约定的,竞得人须于收到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实际纳税额与约定纳税额的差额。 11.在上述地块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届满前,项目公司所保留持有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得低于50%。正式投产运营考核期届满后,不受上述限制。 12.竞得人须按照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提供已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中国(珠海)白蕉海鲈产业服务中心设计方案》(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进行开发建设。《中国(珠海)白蕉海鲈产业服务中心设计方案》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项目设计方案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计算,即:方案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5%(即方案设计阶段对应的工作量比例)×成交费率,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计费额为经斗门区投审中心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上限为79万元,且结算价不得高于按区投审中心审核概算中的设计费金额相应计算得出的费用,若超过则按照区投审中心审核概算中的设计费金额相应计算得出的金额或79万元较低者进行结算。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竞得人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由竞得人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自然资源局重新开展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及审查审批。 13.如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构成一般违约:《监管协议》约定为一般违约的情形;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未按时达到约定标准的;违反《监管协议》的其他约定,情节轻微的。竞得人发生一般违约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整改,逾期超过6个月没有整改完成的,从逾期满6个月之日起,按相当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标准按日计算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毕。 14.如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则构成根本违约:《监管协议》约定为根本违约的情形;竞得人违反上述第6点关于项目性质约定的;其他严重违反《监管协议》约定,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如竞得人发生根本违约,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管协议》,并有权要求竞得人同时履行以下义务:竞得人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支付违约金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1%),且竞得人应申请并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将土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5.上述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16.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7.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8.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9.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月5日9时至2023年2月6日12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竞买人应于2023年1月19日9时至2023年2月6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3年1月19日9时。
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538738、2538130、2686621(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3268830、3268173(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斗门分中心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5509782、5566873(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建设大厦四楼)。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zrzyj.zhuhai.gov.cn/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uhai.gov.cn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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