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江县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雅江县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雅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雅发改〔2022〕307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雅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雅江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2 建设地点: 雅江县八角楼乡
2.3 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 77773.84 平方米(含二期用地 64265.84 平方米),食用菌基地新建建筑面积 9240 平方米,其中养菇棚 3200 平方米,出菇棚 6016平方米,蓄水池 24 平方米;食用菌基地改造提升食用菌深加工厂、农技服务中心及全域试点展览馆、生态农业产学研教育基地;农旅融合配套的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基础配套建设)及其他附属配套设备安装。
2.4 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2716.6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上级资金(含专项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716.6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师(招标与采购)高级资格(附带官方二维码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个人查询截图),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印章。 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3、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得分100分。提供申请人本公司建设厅网页登记截图(提供分公司、子公司等查询截图无效);4、提供信用中国 四川省内市州信用库(工程信用库),AA级及以上信用查询证明,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地方信用网站复核结果为准。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09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09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3月1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雅江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丽
电 话: 15983737583
传 真:
2023年03月0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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