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安邦生态农业科技园挂牌租赁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 土地地址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年评估价值(万元) | 租期 (年) | 年租金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备注 | |
名称 | 地址 | |||||||||
标的1 | 双鸭山安邦生态农业科技园 |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公立村东侧 | 160,080平方米 | 25 | 3 | 25 | 2 | 2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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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缴纳到省交易中心网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账,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园区出租经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批准,已经 区财政局 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 黑育林评报字 [2023] 第26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3年1月31日 为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价值为 25 万元。
4. 交易方式:挂牌。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企业法人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
2、自然人须上传身份证证明。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1.58.199.11:8605/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7日16时00分)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服务指南中下载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7日16时00分。
(二)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月18日9时至2024年1月23日9时。
(三)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4年1月23日9:30时。
(四)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1月17日16时(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书》——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
(五)意向竞买人应在2024年1月17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选择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
4.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7.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指定账户后,竞买保证金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一)租期 3 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1年1付。第二年租金须按合同签订日期提前两个月支付,如承租方未能按期支付须按每日3‰向出租方支付利息,如不缴纳本金及利息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二) 承租方 承担租赁期间内的取暖费、水费、电费、网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火。
(三)双鸭山安邦生态农业科技园建有3000平方米智能温室1个、集中供热温室13个、棚室12个、果园50亩、鱼池3000平方米、锅炉房等配套设施。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园区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能拆除所有园区内设施。如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或园区设施,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如不履行整改,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四)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保证租赁期间遵纪守法,按照承租方的营业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无权将园区转租转借他人,如有转租转借情况,出租方有权收回,并要求承租方对出租房进行赔偿。
3、在承租期间所有的安全管理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发现任何问题出租方不负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出租方将不退还租金。
5、协议到期后承租方不可拆除租赁期间的装修,如果承租方进行拆除,出租方有权按当时价值追究承租方赔偿。
6、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园区损坏和造成损失的(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政府征用、政府没收等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承租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需在约定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承租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承租人:
1.意向承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承租人逾期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 承租人负责承担。
(六)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租标的有疑问或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徐海燕
联系电话:15045719459
标的物查看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公立村东侧
(二)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宫立伟
联系电话:0469-4252110
(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4009980000
客服1:0451-82639256 客服2:0451-8263370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220711(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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