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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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为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陵桂村大陵坡,占地面积约813.73亩,用地期限30年,建设占地面积18.0447公顷,总建筑面积14.62万㎡,均为林地,该用地已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项目分为二级中转区、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及环保区四个区域,其中生产区为4 栋7层南方3PS楼房综合舍;项目可容纳存栏母猪2.8万头,存栏公猪600头,年产仔猪可达65万头。租赁年限:10年即120个月,出租用途:生猪养殖。 本次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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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清晰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费用。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出租用途:生猪养殖。 3、本次招租标的租期10年。 4、租金按年支付(即以连续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租金交费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最后一个月内交纳,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6、竞租人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7. 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8. 承租方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此地块如遇到政府征地时,必须给予配合。 9.对该项目用途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10.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协调能力。 11. 如遇国家征用,属于出租方的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及青苗补偿按征用当时的相关政策标准归招租方所有,属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屋设施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地上建筑物、构建物、生产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12. 承租方需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资产抵押(质押)担保、信用担保(具有合法担保资质的国有担保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履约保函,或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履约保函)等方式。 13、标的查看联系方式,方女士,电话 13877147703。 项目报名联系人:霍女士,电话0771-2856762,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其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1.竞租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存续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及联合体报名;
2.从事生猪饲养等农业事业,对该项目进行投产经营,社会信誉良好,不在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年营收超过3000万元以上。
4、参与竞租的企业目前经济效益良好,需为具有大型生猪养殖能力和实力的牲畜饲养类公司(①须提供不少于3个牲畜饲养项目的合作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业绩证明;②企业经营范围需与牲畜饲养相关)。
5.对该项目用途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6.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协调能力。
7. 须提交对该项目的经营方案及收入测算。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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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标的名称 | GXCQJY23-1048(2)南宁农工商生态农业养殖(南晓镇陵桂村)项目十年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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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0A881158419-4 | 挂牌价格 | 29,0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0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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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为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陵桂村大陵坡,占地面积约813.73亩,用地期限30年,建设占地面积18.0447公顷,总建筑面积14.62万㎡,均为林地,该用地已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项目分为二级中转区、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及环保区四个区域,其中生产区为4 栋7层南方3PS楼房综合舍;项目可容纳存栏母猪2.8万头,存栏公猪600头,年产仔猪可达65万头。租赁年限:10年即120个月,出租用途:生猪养殖。 本次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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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9,000,000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三个月租金的总和(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向出租方,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无违反行为,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存续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及联合体报名; 2.从事生猪饲养等农业事业,对该项目进行投产经营,社会信誉良好,不在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年营收超过3000万元以上。 4、参与竞租的企业目前经济效益良好,需为具有大型生猪养殖能力和实力的牲畜饲养类公司(①须提供不少于3个牲畜饲养项目的合作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业绩证明;②企业经营范围需与牲畜饲养相关)。 5.对该项目用途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6.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协调能力。 7. 须提交对该项目的经营方案及收入测算。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经营范围需与牲畜饲养相关)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年营收超过3000万以上的证名材料(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6、须提供不少于3个牲畜饲养项目的合作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需与牲畜饲养相关作为业绩证明。 7.须提交对该项目的经营方案及收入测算。 8.承租方需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资产抵押(质押)担保、信用担保(具有合法担保资质的国有担保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履约保函,或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履约保函)等方式。 9、现场勘察确认书。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清晰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费用。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出租用途:生猪养殖。 3、本次招租标的租期10年。 4、租金按年支付(即以连续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租金交费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最后一个月内交纳,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6、竞租人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7. 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8. 承租方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此地块如遇到政府征地时,必须给予配合。 9.对该项目用途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10.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协调能力。 11. 如遇国家征用,属于出租方的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及青苗补偿按征用当时的相关政策标准归招租方所有,属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屋设施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地上建筑物、构建物、生产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12. 承租方需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资产抵押(质押)担保、信用担保(具有合法担保资质的国有担保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履约保函,或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履约保函)等方式。 13、标的查看联系方式,方女士,电话 13877147703。 项目报名联系人:霍女士,电话0771-2856762,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其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2-0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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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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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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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方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877147703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770771794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570841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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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公开附件 | 现场勘察确认书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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