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洪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更正、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ZCXCGC-2022-068)
一、内容:
湖南省众创信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洪江市黔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2年洪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于 2022 年7 月29日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了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更正及补充:
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10 其他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现更正为:2.10 其他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 年 80 号令规定保修。现更正为: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建设部 2000 年 80 号令规定保修。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720.14 万元。其中设计费:24.14万元;工程建设费:2427.44 万元,基本预备费:129.53 万元。(基本预备费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可参照发布的概算表及初步设计文件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本次公布的概算表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及最终结算依据。现更正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582.50 万元。其中设计费:24.14万元;工程建设费:2427.44 万元;施工图审查费:1.39万元,基本预备费:129.53 万元。(基本预备费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可参照发布的概算表及初步设计文件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本次公布的概算表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及最终结算依据。
4、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1200 万元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更正为: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1290 万元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1200 万元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更正为:(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1800 万元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3、(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1200 万元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更正为:(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1800 万元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5、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则对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超过±5%以上的部分进行调整(参照怀化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合同条款),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洪江市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中发布的预算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洪江市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未发布的预算价格,参照《怀化工程造价》中的预算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以上均没有的预算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三方市场调查后确定其预算价格。 如施工期间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洪江市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最新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调差。财评定案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人工、材料价格为衡量人工、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现更正为:/。
6、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0%减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后的剩余金额。现更正为:/。
7、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10%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可使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提交,担保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现更正为: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8%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可使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提交,担保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
7、评定分离工作方案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次更正、补充公告内容有冲突,以此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洪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电话0745-773650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江市黔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隆平电商产业园内)
联 系 人:覃先生
电 话:188745920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众创信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80号复地星光商业广场第1栋17015房
联 系 人: 谭先生
电 话: 18607313980
附件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1.定标前质询、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1.1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质询、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组建定标委员会
2.1 组建定标人员库招标人应成立定标人员库,库中人员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也可以邀请非本单位人员参定标人员库组建,但招标人应对邀请的人员及其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
2.2 组建定标委员会
2.2.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2.2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 2:1 的比例随机产生。
2.2.3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 招标人接受同级纪委监察监督。
2.2.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定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如有);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问。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定标委员会的提问应在定标会现场提出,招标人代表应在定标会现场作出答复,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4.定标因素
本项目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三个方面作为定标因素。
4.1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投融资能力、近三年(投标截时间前 36 个月)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4.2 企业信誉包括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4.3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4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4.4.1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4.4.2 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4.4.3 投融资能力大企业优于投融资能力小企业;
4.4.4 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4.4.5 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4.4.6 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4.4.7 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4.4.8 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4.5 招标人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3 分,其次 2 分,最末的得 1 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6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7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5.中标人公示
5.1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在网上公示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
5.2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5.3 中标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重新组织定标活动。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定分离”工作规则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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