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溪谷项目(一期)二批次、(二期)光彩工程施工
补疑(01号)
致各复询人:
现对四鹤山溪谷项目(一期)二批次、(二期)光彩工程施工作如下答疑:
1、 住宅区7#照明工程,照明配电箱HSYQ-7-AL1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型号、规格修改为HSYQ-7-AL1。
2、 工程量清单中 LED筒灯QHW1清单中的功率修改为:与灯具选型表的功率一致,功率为≤10w。
3、 工程量清单中地埋线条灯MSW3清单中的功率修改为:与灯具选型表的功率一致,功率为≤30w/m。
4、 灯具选型表中补充洗墙灯LSW2-A,洗墙灯LSW4-A的选型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
5、 本次复询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询价文件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四川滨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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