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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 2024-07-05

2024年,福建省将继续建设10个闽台融合发展推广县。诏安县作为推广县之一,将进一步对接台湾优势产业,示范辐射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

目标任务

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为抓手,积极引进对接台湾优势产业,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扶持培育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农业项目,推进我县闽台农业融合的持续发展。

2024年在我县辖区内建设1个以上闽台农业示范项目,引进示范闽台农业五新技术1项以上。

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项目补助对象为本地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涉台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否则经查实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2.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及《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农合函〔2024220号)的文件精神,下达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资金30万元,将确定1-2家主体开展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由农业经营主承担的经营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50%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照扶持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拟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需于2024712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水果开发中心,联系人:沈婷婷,联系电话:0596-3323882

具体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2024年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书;

2)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银行开户证明等;

3)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4)涉及工程类项目需编制设计图及预算书;

5)项目申请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查看,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将实施主体及拟建设内容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文件。

五、验收办法

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内业资料归档,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行业工作人员自行开展。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指导专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根据建设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挂钩联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指导抓好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2.强化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核验收、书面审查验收等方式进行,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完成投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项目账务管理等情况。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 限期整改 验收不通过三种。验收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收回项目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将相关调整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3.抓好绩效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全程记录,规范整理事实材料、现场照片等项目资料,及时归类建档。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自评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先进典型,做好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宣传报道工作。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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