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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建亿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2年福建省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二期)验收结果的公示

· 2022-12-07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福建亿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验收申请,20221130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专家验收组,对该公司申报在涂寨镇瑞东村种植基地(中化取土区瑞东新区2期)2022年福建省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二期)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的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电话:0595-87382195)、惠安县财政局(地址: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楼,电话:0595-87382133)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附:项目验收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福建亿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涂寨镇瑞东村种植基地(中化取土区瑞东新区2期)

3、申请类型: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

4、申请补贴面积:81.45

5、申请补贴标准:省级专项补贴资金每亩4.0万元,县级配套补贴资金每亩1.0万元;

二、验收情况

1、实际建设地点:该项目实际建于涂寨镇瑞东村福建亿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种植基地(中化取土区瑞东新区2期)

2、测量方法: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智能温控大棚进行逐棚100%测量。采用游标卡尺对被检大棚的立柱、横梁、拱管等外径进行测量,每个被测项目随机测量2点,每点测量2次,取平均值;用卷尺随机测量主立柱点式独立基础、露出地面的支撑面外径,测量2处,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用皮尺随机测量3道立柱间距,测量2处,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用皮尺对智能温控大棚的棚长、跨度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大棚顶高、肩高等各测量2处,取平均值。

3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并对照第三方测量数据,该智能温控大棚编号为5-16棚,共88拱,实际建设面积81.45亩(详见附件1)

4、配套设施: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双侧自动开天窗。

5、判定补贴类型与补贴标准:符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关于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类型建设标准(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省级补贴标准为每亩4万元。

6、验收过程与结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书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连栋智能温控大棚高度5.10m,肩高3.30m。单拱跨度8.0m,内遮阳高度3.10m;主立柱方管80.2×60.1×2mm,柱距4.0m。拱管圆管32.1×1.5mm,横梁方管40.0×60.2×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50.1×50.1×60.1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代替肩部纵梁(肩管),壁厚1.5mm。大棚V字型支架,棚顶三道纵拉杆,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双侧自动开天窗调温系统,配备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各系统运转正常,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81.45亩通过验收,省级补贴标准为4.0万元/亩,县级配套补贴每亩1万元/亩。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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