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湘园生态农业项目一期用地
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湘园生态农业项目一期用地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现将《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湘园生态农业项目一期用地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湘园生态农业项目一期用地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公示时间
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7日,共30天。
三、公示媒介
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gde.gov.cn/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芋合塘北侧,与恒昌村交界,共两个地块,面积共5847.36平方米。地块通过湘园生态农业园区内部道路接入农村道路后连接县道367,可通往黎明村、恒昌村、黎溪镇镇区和乐广高速。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用地布局
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共5847.36平方米(8.77亩),均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地块一LM-01面积5547.36平方米(8.32亩),占规划用地总面积的94.87%;地块二LM-02面积300.00平方米(0.45亩),占规划用地总面积5.13%。
土地利用规划图
(三)土地开发强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等相关要求,结合地块实际,规划地块开发强度如下表:
开发强度指标控制一览表 | |||||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及代码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LM-01 | 商业设施用地(B1) | ≤1.4 | ≤45% | ≥30% | ≤12 |
LM-02 | 商业设施用地(B1) | ≤3.0 | ≤100% | —— | ≤12 |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英德市黎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3-2801066
通信地址:英德市黎溪镇人民政府,来信请在信封注明:[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湘园生态农业项目一期用地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邮政编码:513025
邮箱:948783920@qq.com,邮件注明:[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湘园生态农业项目一期用地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链接:英德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gde.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英德市黎溪镇黎明村湘园生态农业项目一期用地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英德市黎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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