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2023年我区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建设主体为莆田市兴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验收,该主体实际完成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32.174亩,其中重建大棚面积21.942亩,新建面积10.232亩,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建设标准。现按照资金补助配额,拟拨付莆田市兴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3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51.525万元。
现进行公示,本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4日-2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提出,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逾期无异议,将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电话:0594-3312185 3392030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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