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 100MW光伏扶贫电站现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JZ-CG-XS24075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 100MW光伏扶贫电站现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沐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油坊店乡元冲村粉坊组
成交 金额: 壹佰叁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 (小写: 13776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
名称: 金寨县 100MW光伏扶贫电站现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金寨县 100MW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现场维护,电站占地面积约5000亩,边界范围由采购人确定。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砍青及除草、茶树管护、环境卫生保洁,以及配合有关单位组织的检查、参观学习等。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车辆。2、供应商自行配置开展服务所需的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承担人员工资、社保、福利、保险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响应时配备的人员不足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人员,以满足服务要求,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当中。3、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展现场维护服务所需的能耗费用,以及机械、设备、车辆及维修保养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4、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开展服务工作。服务质量不能达标的,须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一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责任追究或解除合同。5、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确定的光伏电站边界范围和砍青除草标准,随时开展砍青及除草工作(不得采用化学除草方式除草),消除消防和安全等隐患,保证光伏板光照不受影响(砍青除草后杂草、灌木以及竹子高度不得高于40厘米)。6、砍青及除草服务常态化进行且不限次数。当对砍青除草标准理解不一致时,以采购人要求和采购人日常检查认定结果为准。砍青及除草后,须及时将废弃料清运至电站边界范围以外,不得遗留现场,运输、装卸、弃置场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日常维护服务工作包括定时和不定时巡查,发现非正常情况及时上报。8、供应商对安全生产负责,合同履行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以及对自身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 服务标准:符合光伏电站现场维护服务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以及采购人要求。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王军、张伦、袁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6.87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供应商认为 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 响应 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
联系方式: 0564-7356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 15幢401
联系方式: 0564-706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564-7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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