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GDZS-2024-0415 )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
中标人: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海丰县全域土 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收益的50%
二、其他:
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评审工作,经磋商小组 评审,并由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现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S-2024-04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兴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1101-1102室 成交金额: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收益的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预计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约 150 亿元(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实施金额为准)。 二、服务范围:
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包括: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稳慎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村居民点聚集。依据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统筹推进农村旧住宅、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零星建设用 地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空间支持县、镇、村发展。逐步整合优化工业布局, 推动县、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聚集。 (2)预计项目规模:约2万亩(暂定,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投资、确址勘察、土壤/水质检测、测绘、规划设计、施工(拆旧 区及建新区)、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2.农用地整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2类项目:
(1)补充耕地项目 ①补充耕地项目服务规模:约11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②补充耕地项目包括: A.将农用地中的非耕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垦为水田、旱地、水浇地的新增耕地项目; B.将耕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以及耕地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的提质改造项 目; C.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 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D.上述可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类型将依据省部级最新政策执行。 ③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投资、确址勘测、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 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④单体项目的预计实施周期:七年,其中: A.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取得施工进场的正式批文之日起 开始计算); B.种植、管护期: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延续不低于六年的种植、管 护期。
(2)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 ①针对海丰县范围内部分现有闲置、零散、低效和不宜耕作的耕地,进行连片整治和提质改 造,并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内容仅包含: A.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包括表土剥离、搬运、填土、翻耕、平地等作业内容; B.进行农田连片整治,将零碎的小田连片整治为大田,提高规模化、宜机化作业程度; C.完善项目区内灌排水系统,提高自流灌溉和排水效率; D.完善项目区内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等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应用范围; E.通过施用有机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F.如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连片实施,则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可纳入 连片规划范围。
②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内容,不包含: A.项目区以外的水利修缮、土地整理等其他任何工作(成交供应商事先书面确定的工作内容 除外);
B.项目区内所涉及新增加的沟渠/道路硬化;
C.现有养殖坑塘及坑塘水面修缮;
D.其他未事先确定的项目内容。 ③预计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规模:约5万亩(暂定)。 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 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3.生态保护修复等其他项目 (1)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工矿用地修复、红树林营造及建设、盐碱地生态修复、人居环 境治理、森林公园建设、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2)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址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打造种 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文旅、研学等一体化高标准农业产业示范区,搭建数字农业 指挥中心,并因地制宜建设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观光、农业科研中 心等农业二产、三产相关产业项目; (3)耕地恢复、查荒灭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其他农地整治项目,按地方财政核定的定额开 展相关工作; (4)上述具体合作内容,待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规划方案报批确认后,由双方依 据项目清单另行协商确定。 五、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林金盛、余少雄、金金,林怡涛、林汉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140000.00元(大写: 壹拾肆万元整)。
七、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或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016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群英商厦7楼701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66050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9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号(自主申报) 联 系 人: 蔡先生
电 话: 0660-6810168
电子邮件: 698915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室(自主申报)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5920592006
电子邮件: tinghf@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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