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NYSD2024-ZRHJ-016)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津丽审投备[2023]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农业配套工程PC总承包 (招标标段/包/组包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欢坨村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站址距天津市约10km。场址平均海拔高度约5m,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系东经E117.330713°,北纬N39.225378°,场址比较平整,场地地块分散,共4块,农业配套工程总面积约625亩。按照农光复合项目要求建设农业生产设施。温室大棚其中单个棚长100m,棚宽7.5m,顶高2.7m,后墙高2.2m,间距1.35m,卡槽道数6道,纵梁7道,所用钢管为热镀锌,单个750㎡标准棚。包括翻地、土壤改良、混凝土基础、排水沟、钢结构、聚乙烯透气窗、普通木门窗、棚前放风口、电动卷膜器、卷帘机(含电机)、电源电线、无滴膜、保温措施等工作内容,预计农业大棚建设总面积167146平方米。
2.3项目建设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东丽区农委及天津市农委验收,并根据农委专家验收意见完成整改。
2.4招标范围:PC总承包:按照农光复合项目要求建设农业生产设施。温室大棚其中单个棚长100m,棚宽7.5m,顶高2.7m,后墙2.2m,间距1.35m,卡槽道数6道,纵梁7道,所用钢管为热镀锌,单个750㎡标准棚。包括翻地、土壤改良、混凝土基础、排水沟、钢结构、聚乙烯透气窗、普通木门窗、棚前放风口、电动卷膜器、卷帘机(含电机)、电源电线、无滴膜、保温措施等工作内容,预计农业大棚建设总面积167146平方。包含但不限于该农业配套工程的全部材料采购(包括材料的运输、卸车、仓储保管、二次搬运及制作安装)与施工及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供水供电、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设建设,负责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事务并保证通过东丽区农委及天津市农委验收(施工过程中如农委新增要求,则按要求办理实施,以上风险及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包括质保期服务、工程保险购买。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及建设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生活办公生产等,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的各项手续,相关风险自行承担,承包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
在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标包
2.6其他补充(如有):PC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305.00万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废标。PC总承包为固定单价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3.5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6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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