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债权 |
所在地区 | 韶关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 (融资) 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周先生020-89160930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现该户五级分类为损失类贷款。 1. 转让标的对应 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在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具体情况如下(数据截止2024年2月29日): 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38740942.56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23100000元、欠息15426807.56元、代垫费用214135元,具体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 2. 保证(担保)人:钟战明、郑丽秋。 3. 抵(质)押担保情况: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黄沙村委会大王冲村塘肚山的林权和使用权。占地2547.01亩,全部为沙田柚、高脂松、李树、桃树,林权证号:韶浈林证字第(2010)000110号。 4. 诉讼情况:转让方2018年2月6日提起司法诉讼追收,浈江区人民法院2018 年7月13日作出一审民事调解,(2018)粤0204民初379号和(2018)粤0204民初380号,因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转让方于2019年6月11日向浈江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9)粤0204执875号和(2019)粤0204执876号。2021年8月12日申请恢复执行:(2019)粤0204执恢87号之二。
|
转让条件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 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 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 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 年 4 月 1 日 9 时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17 时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 转让方 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抵押物相片:
文章推荐: